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种植蔬菜的农业企业,现将从农民手中租赁来的土地转租给其他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根据94年2号文件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我公司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回复说此文中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农业集体土地,所以我公司将租赁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应按租赁业上交营业税。请问94年2号文件中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贵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是属于转租行为,不符合“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所以要按租赁业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