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是零售药店,我们每个月都有促销活动,就是买够100元的药品就送洗衣粉,纸,等礼品,我做账务处理时把采购洗衣粉,纸等进的是销售费用-促销费用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将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处理方法:
1、按买一赠一处理 :
1)增值税: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按视同销售处理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调整),同时对营业外支出作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