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在公司有接到一笔业务,是二手船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由我司代理报关出口到国外,我司就收业务代理费(可以视同公司业务收入?),国外全额打款到我司,我司扣除代理费后返还国内客户代垫款,不申报退税,我司按代理费收入向所在地征管局交印花税、江海防洪费、企业所得税。请问这样业务符合税法规定吗?能否承接此项业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要有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资质。
2、代理进出口收取的代理费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
(一)代理业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