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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营企业公益性捐赠能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有哪些?

2014-04-30 09:58:2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民营医药批发企业,去年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甘肃贫困学生捐赠了一大笔款(包括向甘肃省十几名贫困大学生一对一捐款),请问这属于向教育事业捐款?能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如果不能请问民营企业公益性捐能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首先,贵单位应确认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有没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若符合以下法规中的条件才具有税前扣除资格: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2、其次,贵单位此种捐款行为属于向教育事业捐款,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且取得的收据以下文件所述条件的票据方可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
008〕160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以前年度的事项有可全额扣除的情形: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支出,但您单位的向教育事业捐款只能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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