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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

2014-05-04 18:43:3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医药生产企业,公司有一块土地,用于种植药材林木和可供入药的观赏性植物,平时作为本公司的实验基地和中小学及高校的科普基地,请问此块土地公司能否以林业用地申报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若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备哪些手续?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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