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总公司新成立分支机构农业示范园,主要从事蔬菜种植及销售。问:1、会计核算与现行的商品流通核算有什么不同的,怎样进行成本核算,科目设置有什么不同;2、农业生产及销售是否免税怎样核算;3、租农民的土地支付的租金没有发票是否可以计入成本;4、涉及税种(总公司汇总交纳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科目设置请参考以下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5号
2. 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免税。
3.凭合同、付款方证明可以到当地的地税分局(所)开具发票。凭合同和收据虽然可以入账,但不能作为费用税前扣除。
贵公司的问题已经超过三个,请另行提问。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