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

2014-05-23 23:07:45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财税37号文件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的规定怎样理解?

主管税局认为是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才能抵扣,理解是否正确?

我们公司车队(车辆用于公务接送或者其他公务)购进小轿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能抵扣。

小轿车属于缴纳消费税的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