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在2014年度1月份承担法院判决老职工(已不在职)补偿金数十万元,此部分金额实质为改制前国企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金,此部分能否在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中列支扣除?若能需提供哪些原始凭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在税前扣除,计入营业外科目,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付款证据。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依据。因为法院判决由贵公司支付这笔款项。
在纳税申报表中列支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营业外支出
24行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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