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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售后租回

2014-06-15 17:18:2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是纳税人俱乐部新疆会员,请教问题如下:

以前,我认为只有生产设备才能办理售后回租业务,新疆本地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是这么认为的,但贵部老师讲只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都可以。我随即和融资租赁公司沟通后,他们回复:目前全国融租公司都只办理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因为税务总局下文规定融资租赁业务缴纳增值税,企业拟办理此业务时,开具普通发票给融租公司,融资公司再用普票按原价开给企业(融资公司这部分设备价款不缴纳增值税),融租公司就融资手续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而对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因未明确如何开具发票,不知怎样缴纳税收,所以目前无法办理。



我公司现有: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50亩,评估价15万元/亩,其上有厂房、办公楼;2)国有出让农业用地10000亩,50年使用期,我公司在其上已投入完善的农业灌溉设施,现评估价7000元/亩。



我公司若以上述两块土地办理售后租回业务,请问这两块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如何办理?如何纳税?如何开票?

给您繁忙的日常工作带来的不便在此深表歉意。



不胜感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售后租回业务只是融资的一种方式,并不改变资产所有权,所以对于您的问题,个人认为,不考虑地上建筑物便可针对两块土地单独开票,但各地政策不尽相同,税务机关也都有自由裁量权,所以建议您再详细咨询当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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