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新办企业在2013年发生了开办费用,本应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2013年未做损益,2014年能补做213年费用吗?如果不行那2013年费用所得税不能扣除了吗?如何补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新会计准侧规定,筹建期的费用一律记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像以前先记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待投产时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不过新会计准则是要求上市公司执行的,非上市公司可以执行新会计准则,也可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跨年度的费用记入当期(当月)即可。账本上可以设置“管理费用—开办费”的明细账,每月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与企业其他会计科目一样记账、结转、出报表,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请贵公司参考以上规定。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