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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企业用现有的资产投资另一家企业

2014-07-04 13:47:36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们目前想在国内另一个地区投资成立一家新的公司,但是想用香港的另一家关联公司以外资形式投入,现在公司想把国内公司的固定资产和现有的GMP证书及国外注册的各种证书(医药企业取得这些证书产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作价投资到新的公司中,请问:1、固定资产投资的流程是怎样的?销售到香港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何种发票?2、GMP证书是否可以作为注册注册资本投入到新公司?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如卖到国外涉及到哪些税收,开具何种发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l、固定资产应按照现在的公允价值做为投资额。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将应税固定资产用于投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2、GMP属一种资质,如在国家规定的最后截止期内不能取得,将取消该企业生产药品资格。达到GMP标准是制药企业持续经营的必备条件,因此不能将其做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因此也不能做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入股。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因为设备是你公司的,不管是否运往国外,你公司进行投资后固定资产都要从你公司的帐上处理掉,所以不管你公司是否开具发票,都要按视同销售处理交纳增值税。所以建议你公司按正常规定开具发票,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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