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是A市的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是股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由丁公司和自然人合资成立;丙是国有公司(财政向其拨付2亿元建设资金),注册资本500万。现决定:1、由乙吸收合并丙,而且将财政拨给丙2亿元加上丙注册500万元,全部作为甲向乙的投资,丁公司和自然人投资的5000万注册资本全部作为丁公司向乙的投资(即自然人将股份转让给丁),丁再向乙增资14696万元。完成后,乙注册资本1.5亿(其中,甲7650万元,占51%,丁7350万元,占49%);乙的资本公积25214万元(其中甲12850万,丁12346万元)。以上甲乙丙丁如何账务处理?分别缴纳哪些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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