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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是否合理,税务认不?

2014-07-24 19:35:2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这样的处理是否合理。

发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劳务人员 贷:现金

分配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主营业务成本-专项技术费

贷:应付工资-劳务人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需申请税务机关代发开票,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劳务费的入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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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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