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接178565提问

2014-07-25 14:13:3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按您所说,企业所给劳务报酬部分都是开具过发票的,那我可否先入应付职工薪酬再转入管理费用或成本,还是直接入管理费用?(注:想增加应付职工薪酬额,多提经费)。合理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若与企业已签订劳务合同,则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则不能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
2、若未与企业签订合同,工资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可以。但有可能涉及社保问题。请自酌。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