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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的所得税

2014-08-07 08:46:1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种植水稻,加工后销售大米,委托种植,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可以免税吗?还有所得税是否可以减免?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对于贵公司销售委托种植的农产品不能算自产自销,因此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您对我回复的答复的不满意我个人表示接受。现对增值税的规定回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字体:【大】【中】【小】   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明确,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或是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这两种经营模式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税法对农产品的委托种植,有以上减免规定,即特种行业,对贵公司所说的情况,税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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