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有一条说: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问“无偿”二字怎么讲,请问以下两种说法哪种正确?谢谢
比如:某公司购买了一批洗衣机,如果客户提货一吨,那么就赠送1台洗衣机,也就是说只有提货才赠送洗衣机。由于是只有提货才赠送,因此这种赠送是有偿的,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同时公司部分人员认为由于公司购买1台洗衣机花费了1000元,当客户提货1吨时直接将价值1000元的洗衣机赠送给了客户,并未收取1000元的购买支出,因此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两种处理方法:
1、按买一赠一处理 ;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或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