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在本市外开了一家分公司,那么分公司与总公司如何纳税?所得税是汇总纳税和分别纳税?又如何计算?其他税种又该如何缴纳?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分公司可以做非独立核算,但是有一个前提,要在税务登记中做注明。
2、即使属于非独立核算,增值税一般在所管辖的税务机关交纳。
3、所得税,涉及到地方财政收入,要经过总,分公司所属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书上签字盖章,然后到所属税务机关录入这份文书,税局还要经过后台处理税种登记信息,才可以汇总申报。
4、企业是一个经济体,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只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能汇总缴纳,否则,只能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是法人纳税,分公司不在经营地纳税,要汇总到总公司统一核算,分配缴纳。
5、城建及教育附加一般应在所属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