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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企业租用地相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14-09-04 16:06:31
提出如下问题:
急求生态开发农业企业(使用人)【(主要山羊养殖),租用乡、村政府的山场、林地、农用地和部份房产】有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不包括农村和行政村。
 有关房产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另外: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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