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是这样的,公司承接了中央储备肉的业务,受商务部委托储备冻肉,是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给计划,给价格,企业代储存,企业拿计划可到银行融资贷款付送储货款。实际操作,1、企业是商务部指定代储点,由商务部下的“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管理,管理中心给代储企业1000吨计划指标,这1000吨计划由其他企业供货,假设价格为20000元/吨,需资金2000万。国家要储备肉是市场宏观调控。过一定时期后,管理中心通知企业,放出代储存货物,放出价格也是由管理中心定的,假设放出价格为15000元/吨。这中间就出现问题了。也是我要问的问题。1、从20000-15000=5000元/吨的亏损,是由管理中心,通过价差形式补贴给企业。企业是做补贴收入入账,这种价差是否是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补贴,而企业收的补贴是第三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从20000元/吨采购再到15000元/吨出售,这过程都是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调控,企业应该怎么处理?我是说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现税务针对这点要征收价外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项资金属于指定用途的资金,应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
一、财政性资金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