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A公司需融资,B公司有资金,但B公司因政策原因不能直接将资金借给A公司,现拟进行如下方案以实现A公司融资的目的:
第一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装修合同5000万元,合同约定由B公司给A公司提供工程装修业务,B公司给A公司开具装修发票,A公司分批逐渐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
第二步:B公司与C公司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B公司将装修工程再分包给C公司,B公司先一次性将分包款付给C公司,C公司给B公司开增值税发票;
第三步:C公司与A公司签订借贷合同,C公司将资金借给A公司,A公司再以付工程装修款的形式将资金分批逐渐归还给A公司。请问:这样做的税务风险有哪些?需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请详细说出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贵公司如此操作违背了会计法真实交易原则。无真实业务而开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定义为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就是没有实际交易,却虚构实际,开具发票的。包括付款方、收款方、金额、货物等任何一项的虚假都构成虚开发票。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我建议贵公司要慎重考虑,并咨询律师事务师,探讨如此操作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