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在税务局让我们重新评估房产价值,按评估价格征税,税务局这样做有依据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以历史成本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