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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港杂费、代理费、运费是否可以抵扣

2014-10-17 11:16:1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出口企业港杂费、代理费、运费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请给出文件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外贸企业货物出口税收政策实行“先免后退”,“免”税是指免出口销售环节缴纳的销项税,“退”税是指退还出口货物在购进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额。
因此,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后取得的国际货代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内销收入,企业需要判断该货物运输代理的产生是内销还是出口,如果是属于内销可以抵扣进项,如果用于出口,属于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不得抵扣,已认证抵扣的需进项税转出;如果分不清或者无法直接计算内销和外销的金额,可以按内外贸销售额比例计算。

从以上可以看出,出口如果是免征增值税的,则其对应的进项是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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