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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抵扣问题

2014-10-22 21:47:4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从陕西陇西县收购原料,该县产量很大,当地政府为鼓励农产品流通,个人购买之后,从当地代开发票免税。请问我公司取得该免税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农产品可能抵扣进项税的票据有两种,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才能抵扣。如果你公司取得的发票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抵扣。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为他们是企业,所以需要他们开具增值专票或由国税局代开的发票(需要放弃免税条件)才能抵扣。如果对方是农民个人你公司可以取得开具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专家回复
不可以抵,(京国税发[2006]213号)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是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才能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向个人收购农产品可以由企业向个人开据由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收购凭证,这样的收购凭证可以抵进项税。个人到国税局代开的发票由于国税局已经将这部分增值税给减免了,所以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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