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商业零售企业,有以下金银珠宝首饰商品销售:
一、18K金戒指:
1、镶有钻石的18K金戒指(其价格构成中主要是钻石值钱);
2、镶有翡翠的18K金戒指(其价格构成中主要是翡翠值钱)。
二、钻石、翡翠和玉石吊坠:
1、纯粹是钻石、翡翠和玉石吊坠,没有附加任何金银饰品;
2、钻石、翡翠和玉石吊坠,只是挂钩是金质的;
3、钻石、翡翠和玉石吊坠,除挂钩是金质的外,边上还包了一圈金质的装饰品;
4、钻石、翡翠和玉石吊坠,除挂钩是金质的外,中间还压了一些薄薄的金质的装饰品;
5、钻石、翡翠和玉石吊坠,除挂钩是金质的外,还有着比较丰富的金质装饰品。
请问,我公司销售的以上金银珠宝首饰商品中,哪些需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系根据哪个文件规定来征收的?
谢谢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消费税税率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消费税税率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3号
(二)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
8.玉:硬玉(也叫翡翠)、软玉。硬玉是一种钠和铝的硅酸盐,分子式为:NaAl(SiO3)2。软玉是一种含水的钙镁硅酸盐,分子式为:CaMg5(OH)2(Si4O11)2。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95号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第027号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
七、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具体征收管理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