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一套148平方的拆迁房,房产过户时地税要求交纳全额价(市场价是地税估的,拆迁协议到现在已经超过五年)5.6%营业税及其他税,地税的理由是该过户房屋在的拆迁协议书签订房前是土地,不能抵扣,少于140平方是免税.他征收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不用征收,麻烦请告诉我理由和条款,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5.55%,购房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为准。
首先,国家规定面积超过120平米就是非普通住宅,允许各地自由上浮该标准不超过20%,大部分城市都是按120平米上浮20%来定的,所以很多都是144平米以上才算非普通住宅。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要交差额的5%营业税!相关规定你可以到您所在税务机关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