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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2014-10-31 11:50:0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将以使用三年的一辆小车价值3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现15万元出售给个人需要缴纳那些税,即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按现行增值税及有关税法的规定,销售已使用过的小汽车,不需要比较原值与售价,一律按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轿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货物,属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减半征收增值税。

账处处理如下:

出售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收到款时,借:货币资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 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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