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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对客户补偿

2014-11-05 19:05:02
提出如下问题:
商品房已预售,总价100万元,合同已签并备案,并按图测面积出具预售发票100万元(最终须按实测面积换发票)。后在施工中,该房屋失火,经与客户协商房屋总价让10万元,为90万元(若先退房,再签合同很麻烦)。



1、在最终销售发票中(按实测面积)能否注明折扣额10,最终总价按100还是90计算。

2、该10万元还是作为营业外支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收回原发票。
2、将营业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营业额作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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