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租金收入未达到税局规定的起征点,账上需要做计提分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故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按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计算基数为零。
2、将收取的全部价款作为销售收入,不作专门的账务处理与将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结果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