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我公司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20年,租赁费用300万元,请问我公司和农民应该涉及哪些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所以,租赁农民的土地不是从事农业生产,农民应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对农民免税 对企业如果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不用交,否则就应该交。
农民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据此,“财产租赁所得”中的财产就有土地出租。但由于计算缴税是以一月的收入为单位减除8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土地出租收入减除800元后一般就无税可征了。所以个人所得税一般都对此类收入没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