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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课程

2014-11-10 21:51:14
提出如下问题:
想学习营改增的详细内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看,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营改增试点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第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第三,在试点期间,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第四,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施工企业是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于一体的复合型行业,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营业税税目里,建筑业是体量最大的税目之一,适用税率为3%。若建筑业以后扩展为营改增试点范围,比照营改增试点方案,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确定缴税额。国家统一规定了17%、13%、11%和6%四档。具体来说,企业通过建造合同确认营业收入计算应征的销项税额,由成本项计算进项税额,两者相减。因此,企业取得的进项越多,抵扣的就越多,相应要缴的税就越少,理论上避免了重复征税。

1、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
4、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请查看以上关于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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