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免税企业,在建工程中与B公司签定一项合同,约定B公司向我公司提供高压电器设备及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约150万元,其中设备款100万元(附有设备清单及价格明细),安装费50万元。B公司在与我公司沟通时说他们跟国税没有关系,也没有办理国税税照 ,只能到地税局代开全额150万元的安装工程发票,这样做合适吗?B公司应该为我公司开具何种发票?如果我公司收取对方提供的地税代开安装工程发票有何风险,可否按对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并分摊安装费后入固定资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销售商品时负责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150万,开具地税发票是不合理的。如果你公司取得的是地税安装费发票就不能进行固定资产分摊,也无法进行折旧计提。可以让对方到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