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你好:
我公司在经营一家大型商场,个体户以租赁方式租入我公司柜台经营,我公司按年收取租金。我公司代个体户缴纳水电费、取暖费,作账时水电费收支都从管理费用走,供电局只对我公司开具发票,取暖费挂往来,发票同上,一收一付平。税务局要求我公司以上代收项目缴纳营业税,请问专家我们需要缴纳营业税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你是以电表数收取电费,而将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分别开给其他部门,也没有加其他手续费的话,是可以免交营业税的.否则会作为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并入收入中交营业税,如果不能准确核算营业额,要并入销售额交增值税.如果供电部门将专用发票全开给公司,那么你收到其他公司电费时要作进项各转出.收到普通发票应作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