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2014年6月23日,我公司刊登《公司股票发行公告》,对老股转让的股数和时间进行了明确。本次共发行15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129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226万股。
2014年6月27日,我公司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老股转让226万股中公募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总量为196.0005万股,其他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29.9995万股,老股转让部分的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
2014年7月2日,我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从即日起发生的交易为二级市场的股票转让。
请问老师,
1、6.23日我公司股东转让老股的行为是属于股权转让还是股票转让?2、我公司股东转让老股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3、如果需要交纳营业税,应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如果在2013年6月23日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就属于股权转让,需要按卖出价--买入价的差额计算产纳营业税,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