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在上海的有2个商辅店面转让了,都是2012年购入的,一个店面转让价格比原购进的价格高20%,一个店面转上价格比原购进的价格低5%,我的问题是:1、售价高的,营业税是否可以将原购进的营业税抵扣?2、售价低的,是不是就不要纳营业税的呢?3、以上这项是不是就差额纳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第016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