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商品直接对外销售时,还需要根据销售金额与成本的差价补缴消费税吗?例:委托加工商品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00元,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30元,对外销售金额为150元(不含增值税),请问是否需要补缴(150元-100元)*30%=15元的消费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加工。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