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82426问题的继续。1、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高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的文件依据?2、分公司有偿使用总公司资金,产生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税?文件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所以,超过金融机构的利息就应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