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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产品出口退税

2014-11-25 11:08:1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是轧钢企业,2014年7月出口一批产品,此批产品是我司委托另一家炼钢厂生产,(我司向受托方购买原料,然后直接在受托方生产产品,我司再支付加工费给受托方),就我司这种情况,是否视同自产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加工。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处理。你公司所为购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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