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粤地税函583号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文件是发给东莞地税局、不是发给广州市地税局。
2、“粤”是表示“广东省”、不是“广州市”。
3、目前,没有发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有此方面的文件。
另外,“营业收入”,顾名思义需缴“营业税”;难道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按规定入“营业外收入”,就需要缴纳“营业外税”吗?有点怪怪的、、、、、
二、相关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免缴个税”;也有文件规定“奖励相关人员”但没有明文规定“免缴个税”。
以上二种情况到底要不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请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代扣代缴的手续费是否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总局只对金融企业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要征,对其他企业无明确的文件规定。当地是否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对象为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