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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提预提费用补缴税款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2014-11-28 11:53:4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物业管理企业,2012年度计提预提费用余额160万元(用于大中维修),2013年纳税评估时一次性补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并且从2013年起停止计提,请问2013年以后发生的大中维修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还是说必须冲减预提费用余额,直至预提费用余额为0后才可以税前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13年以后发生的大中维修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因为纳税调整时已经把预提的这块费用在纳税申报表中调整了,本期再发生的就可以抵扣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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