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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吗

2014-12-07 12:45:27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单位领导去读EMBA学位班,取得高校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上面写着“学费”,这个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限额内税前列支吗?如果不能,该怎么处理才可以进行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在教育经费列支的费用,是指企业为提高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所发生的教育性支出。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财建【2006】317号文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请参考: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第317号)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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