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有问题向您请教
我公司为一外贸出口公司,2010年收购一批货物准备出口土耳其,增值税发票已认证,但因土耳其近年受战乱的影响,货物一直没有出口,经公司同意做内销处理,销售给个体工商户,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们做无票销售可以吗?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