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专业承包A公司承接的建安业务,将安装工程分包给B公司,A公司是否可以进行差额纳税,如果可以,是否必须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如果A公司是同总包签订的,A公司此种分包行为是否还可以抵扣
2、B公司如果再将其中的安装劳务分包给C公司,B公司能否实行差额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建设部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
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所以,专业承包A,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B为违法分包。就不能差额纳税。
B公司可以将安装劳务再分包,可以实行差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