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商品交易所,主要从事现货交易(类似期货交易),实行杠杆比例,公事提供平台,公司收入主要有会员费,手续费,其中1、会员费是收特别会员及综合会员的,收到后有一部份需与客户分成,请问是收会成前的收入交税还是以分成后的收入交税?2、手续费收入一部份是在系统直接返给客户,余下收取部份还要与客户分成现举一个例子如下:应收100元手续费,其中70元在交易系统已直接返给客户,则系统实现收手续费30元,余额还需分18元给中间商,我们真正收到就只是12元,请问我们是以手续费哪个数据交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取得的全部收入交纳营业税,不能按分成后的收入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