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改装车公司,业务模式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客户提供整车,我公司仅做车内饰和外观改装,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消费税条例,改装加工服务费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需要交消费税,是这样的吗?请老师指点并希望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谢谢!
二是我公司向汽车厂购买中轻型商用整车进行内饰和外观改装改装,开具机动车上牌发票。按《2006》33号文件及注释,明确的是税率是5%,但整车在汽车厂已交纳了消费税,到我公司已属流动环节,仅内饰和外观加工,相当于汽车4S店对汽车作内饰和外观,改装业务不属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因为没有对汽车的关键功能如发动机、车架、变速厢进行改装,因此不属于消费征收范围,不需要交消费税,对吗?
以上两个问题,急,请老师解疑,真诚地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改装加工服务费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用交纳消费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2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有关用车辆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规定是为了解决用不同种类车辆的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应按照何种子目(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并非限定只对这类改装车辆征收消费税。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