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税收分成是否可以转营业外收入,是否上缴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企业实行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帐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就在一般意义上排除了各级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价格补贴、税收返还等财政性资金,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看出,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