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客户租赁我公司房屋,因客户发生违约,没收客户租赁房屋的押金,转为违约金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笔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是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