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贸易性出口企业,我与伊朗签订了一笔合同,其中有的部件需要从国外进口,进口货物到国内后我单位进行组装,然后卖给伊朗公司.因此我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订了货物进口合同,我公司已经通过TT方式,已经预付了该德国公司60%预付款,该德国公司已经投产。但后来该德国公司知道我们的产品的最后用户是伊朗,就停止了对该产品的生产,我们对该德国的公司预付款就要不回来,请问这笔预付款,能不能进行资产损失申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