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总公司要将一处房产过户给全资子公司名下须不须要缴纳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