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由于我司未支付2014年港杂费用给贷代,故对方在2015年1月份才开票给我司但备注为2014年最后一季度费用,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在2014年把对方2015开具的发票入费用凭证,谢谢!(金额为40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先按暂估价入账,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发票。否则,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作纳税调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