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我司营业执照中无利息收入的经营范围,如果发生销售货物收取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是按营业税交纳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销售货物收取的承兑汇票贴息收入要缴纳增值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